一、案件简*
委托人(被告一)与原告(委托人母亲)、被告二(房*买受人)因所有**认纠纷诉至法*。委托人于 2020 年**购买一套房*,登记为单*所有,后**告出具《承诺书》及《借条》,承诺将房*赠与原告并办理过户,但未实际完成**变更登记。2023 年,委托人通*中介将房*出售给被告二,双**订买卖合同并完成*户登记,房*变更为被告二按份共有。原告以房*系其出资购买、委托人赠与承诺有*且被告二非善意买受人为由,诉请撤销房*买卖合同,要求被告二腾退并过户房*,且三被告承担连*责任;被告二同时*诉主张*认房*归*共有。委托人委托王*律师*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
二、办案经*
王*律师*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一是房*所有***及委托人是否有**分;二是原告主张*销买卖合同的依据是否成*;三是被告二的反诉请求是否应*到支*。
针对房*所有**处分权*议,律师*点梳理关*证据:《商*房*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及付款记录,证实房*由委托人签订购房*同、全*支*房*,登记为单*所有,委托人依法*有*整处分权;委托人提交的与原告之间的转账记录,显示双**母子关*存在大量资金*来,原告无固定收入,其主张 “出资购房” 缺乏有*证据支*,反驳原告对房*的所有**张。
关**同撤销权*议,律师*据《民法*》相**定展开抗辩:一是赠与行为未生效,委托人虽出具赠与承诺,但不动产赠与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动效力,未过户前房*仍属委托人所有,赠与行为未成*生效;二是原告非合同相*方,既非房*所有**,也未取得法*撤销权*主体资格,无权*张*销委托人与被告二签订的合法*卖合同;三是被告二系合法*受取得房*所有*,双**易*实、价格合理,且已完成*户登记,原告主张 “恶意串通” 无事实依据。
庭审中,王*律师*绕上述核心观点,结合证据及法*规定充*发表代理意见,针对原告提交的赠与承诺、转账记录等证据逐一质证,清晰界定房*权*及交易*法*,有*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同时*可被告二的反诉主张,争取法*全*支*委托人及被告二的抗辩意见。
三、案件结果
法*经*理采纳了王*律师*全*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驳回原告的全*诉讼请求;
2. 确认案涉房*属被告二按份共有;
3. 案件受理费、反诉费*计 11600 元,均由原告承担。
委托人的合法*分权*到维护,房*交易*力获得法*认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房*,合法***到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