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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李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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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长春)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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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的主观状态、充分挖掘各项从宽处罚情节、专业阐释量刑辩护理由,成功为被告人某某争取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某某与同案人员共同注册公司,在某 APP 内建立公会,组织多名主播通过直播间引流,诱导用户添加社交软件后贩卖淫秽视频,被检察机关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参与组织贩卖淫秽视频 142 部,共同获利 1216 元,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 “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办案经过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被指控 “情节严重”、量刑起点较高的局面,立即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包括立案决定书、淫秽物品鉴定书、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证人证言、同案供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从以下维度展开辩护:其一,厘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被告人某某虽对贩卖淫秽视频的行为知情且获利,但未主动提供视频资源,也无明确授意主播实施贩卖行为,主观上属于放任故意,相较于积极主动推动犯罪的情形,主观作用较小;其二,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其三,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前无不良记录,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其四,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参与的共同获利金额仅 1216 元,获利极少,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相较于同类 “情节严重” 案件更为缓和。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释被告人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幅度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某某争取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从宽处罚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非法获利 1216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的主观状态、充分挖掘各项从宽处罚情节、专业阐释量刑辩护理由,成功为被告人某某争取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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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瑞,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春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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