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普XX(女,彝族)因与被告周某某(男,汉族)存在婚姻矛盾,委托李耀贤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 2008 年底经亲戚介绍相识,2009 年 2 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 年 6 月意外身故)及一女周XX(2013 年 1 月出生)。
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此前原告曾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得到任何改善,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婚姻关系已无维系可能。为彻底解决婚姻问题,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1. 判令双方离婚;2. 判令婚生女周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 元直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李耀贤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原告普XX与被告周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女周XX由被告周某某抚养,原告自 2025 年 7 月起,每月 28 日前支付抚养费 600 元,直至女儿学业结束;原告享有探视权,被告需予以配合,具体探视时间与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 原告自愿补偿被告 20000 元,此款自 2025 年 7 月起,每月 28 日前支付 2000 元直至付清;若原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可按 30000 元(含 10000 元违约金)向法院申请执行(已付款项予以扣减);
- 双方各自身边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经手的债权由个人享有,个人经手的债务由个人偿还;
- 案件受理费 240 元,减半收取 120 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确认,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把握调解核心需求:结合原告 “解除婚姻关系” 的首要目标,兼顾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在调解中灵活调整方案,避免诉讼冗长对原告造成额外精神消耗;
- 高效推进调解进程:积极与法院、被告及被告代理人沟通,清晰传递原告诉求与底线,化解双方在子女抚养、补偿款支付等问题上的分歧,促成调解协议快速达成;
- 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原告探视权及款项支付细节,既实现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又为后续探视子女、履行义务提供清晰依据,最大程度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