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祁某某(男,哈尼族)因与被告杜某某(女,汉族)夫妻感情破裂,委托我方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 2019 年在福建打工期间相识同居,2021 年 8 月登记结婚,同年 8 月生育女儿祁XX。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不睦。2023 年 2 月,原告因家中事务返回云南建水老家,将女儿留在被告身边照料,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且常以孩子为由向原告索要钱财,致使原告彻底失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双方离婚;2. 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 元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近二年,且被告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因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综合考虑原告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 元,自 2025 年 1 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止。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原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同时明确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相关事宜。
三、律师价值
- 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梳理双方分居近二年、矛盾无法调和的事实,结合被告行为,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功实现离婚核心诉求;
- 合理界定抚养事宜:基于子女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法院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
- 高效推进诉讼进程:清晰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帮助原告快速解除破裂婚姻,彻底解决婚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