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云*某建筑装饰工程**有*公*(以下简* “我方*事人”)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原告尹XX起诉至法*,原告将我方*事人、开远某百货经***有*公*(以下简* “XX**公*”)及案外人张XX为共同被告。
原告诉称,2019 年 3 月XX**公**我方*事人签订装修承包*同,约定将开远金***广*部分装修工程*由我方*事人承包,我方*事人又将商*办公*及卫*间等配套区域装修项*交由原告施*。工程*算总金* 568,755.9 元,原告仅收到 40 万**程*,剩余 168,755.9 元*利*、律师**未获支*,故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付款责任。
我方*事人委托我方**贤律师**,核心答辩方**:原告并非工程*际施*人,仅为我方*事人涉案项*授权*表,双**形成*包*承揽关*,原告不享有*立债权*求权,无权**方*事人主张*程*。
二、案件总结
法*经*理查*,案涉装修工程*际由原告组织施*、垫付相***,原告系实际施*人;我方*事人与XX**公**订的《装修承包*同》系事后*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我方*事人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关**任*担,法*认为我方*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无与XX**公**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收到XX**公***的工程*后,无合法*据占有**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担付款责任。最终*决我方*事人与XX**公**同向*告支*工程* 168,755.9 元*逾期付款利*,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责任*支*律师**诉求。
三、律师*值
- 清晰界定法*关*:庭审中精准陈*我方*事人与原告仅为授权*表关*,而非合同相*方,虽法*基于*项*有*实判令我方*事人承担责任,但成*否定了原告关* “工程*包**” 的核心主张。
- 有*抗辩不合理诉求:针对原告要求我方*事人承担律师*、张X承担连*责任*诉求,结合合同约定及法*规定充*论证,助力法*驳回该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我方*事人责任*担。
- 维护当事人合法**:全**理案件证据,明*合同补签、资质借用等关*事实,在法*框架内最大限度厘清责任**,避免我方*事人承担过重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