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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丘敏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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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内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判决该房产归陈先生所有,同时陈先生须按照该房产在判决时的市场价值,向苏女士支付50%的折价款。

案件详情

婚内财产约定,一方*得随意反悔

案情简*

苏XX与陈XX于2015年*记结婚,婚后*期感情尚*。随着时*推移,双**性格、家*观念及经*问题产生矛盾,关*逐渐恶化。2019年*,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为缓和**,陈XX主动提出并手写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该协议核心内容*:本人陈*某自愿承诺,因自身过错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现将本人名下位于**市南城区的某套婚前个人房*(以下简*‘涉案房*’),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约定永不反悔。”协议由陈XX签名并注明*期。然而,协议签署后,双**情并未好转,反而陷入长期分居。2022年,苏XX向**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该份《财产约定协议》,主张*案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行分割

陈XX同意离婚,但坚决反对分割房*。其抗辩理由主要有*点:1. 该协议是双**情绪激动时*署,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无效;2. 该房*是其婚前个人全*购买,属于*前个人财产,不因一纸协议而改变权*。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在于:这份婚内单**具的《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合法**?能*直接产生物权*动效力,将一方*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丘*律师*理思路

作为苏XX的代理律师,我们的核心目标是确认该协议的法*效力,并说服法*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

我们的诉讼策略是两步*”:

第一步:我们指出,陈X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亲手书写并签署协议,应*自己的行为负责。协议内容*晰明*,无欺诈、胁迫证据,应*定为其真实意思的体现。所谓“情绪激动”并不能*定其法*行为的效力。该协议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其直接法*依据是 《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以约定婚姻关*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自所有、共同所有*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有**约束*” 该条款赋予了夫妻通*书面约定改变财产性质的权*。我们认为,婚姻关*内含契约属性。这份协议是双**特定财产归*的安*,符*意思自治原则,对双**有*束*。

第二步:我们预见到,对方*核心抗辩及法*可能**的焦*在于:仅凭一纸协议,是否完成*物权*动?我们深入研究了司**论与实践中关**妻财产约定性质的“物权*动说”与“债权*”之争。我们向**阐X主流观点:夫妻财产约定在内部(夫妻之间)直接产生法*约束*,但若要对抗外部第三人(如债权*),通**要进行物权*更登记(如房*加名)。在本案仅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分割时,协议应*有*接的约束*。为最大限度维护苏XX权*,我们制定了策略性方*。即向**说明:如果法*出于*慎*虑,认为未办理加名登记前物权*变动,那*该协议至少构成*项有*的、可履行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婚姻家*编的司***(一)第三十二条的相**神,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参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行处理。因此,即便不直接确认房*共有,也应*决陈XX按照协议承诺向*XX支*相**财产折价款。

法*审理结果

法*经*理后,采纳了我方所有的观点。认为陈XX亲笔书写并签署的《财产约定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违反法*、行政法*的强*性规定,也不违背公*良俗该协议合法**,对双**有**约束*。该约定直接旨在改变涉案房*的财产性质,即从*XX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约定在夫妻财产关*内部已经*效。鉴于*案房*登记在陈XX一人名下,且双**意房*仍归*XX所有,最后,法*判决该房*归*XX所有,同时*XX须*照该房*在判决时*市场价值,向*XX支*50%的折价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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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敏律师,现任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律师、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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