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现对方*匿财产,如何**追回?
案情简*
王XX与李XX于2018年*婚,婚后*感情破裂,于2022年**诉讼离婚。法*在离婚判决中,对双**时*申*并查**房*、车*及存款等财产进行了分割。然而,事情并未结束。离婚约一年*,王XX在整理旧物时,意外发现几张**士名下但自己从*见过的银行账户流水**印*。流水*示,在双**姻关*存续期间及离婚诉讼期间,李XX的几个账户内曾**繁的大额资金*出,累计**约300万*。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李XX从*向**申*过这些账户及存款。
王XX认为,李XX故意隐匿了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他的合法**。于*,他于2023年*向***提起了离婚后*产纠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新发现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丘*师代理思路
作为王XX的代理律师,我们的核心目标是证明*方*在隐匿财产的主观恶意,并为我方*事人争取最大份额。
我们首先将案件性质明*为“因一方*匿财产而引发的离婚后*产纠纷”,而非简**财产漏分。这直接关*到法*适用和*错认定。我们依据的是《民法*》第1092条,该条文**规定了对于*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少分或不分,且离婚后*现的,可再次起诉分割。
同时,我们向**提交了详细的调查*证申*书,请求法*向*家*行调取李XX在婚姻关*存续期间至离婚时*所有*户流水。这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查**产真实情况*关*一步。我们主张,李XX有**、有*务在离婚时*实申*全*财产,其“不申*”的行为本身,结合后*查*的财产事实,即可推定其具有*匿的故意。
在法*辩论中,我们着重强*:李XX在离婚诉讼中,经**要求仍未如实申*其控制下的全*银行账户,其行为已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侵害,属于*型的“隐匿”。根据《民法*》第1092条及司**践,对于*匿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应*担不利**,即可少分甚至不分。我们提请法*在分割比例上对我方*以大幅度倾斜,以体现法*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法*审理结果
法*根据我方**调取的银行流水*证据,确认李XX在婚姻关*存续期间确有*笔大额存款未在离婚诉讼中予以申*和*割,金*达到300万*。法*认为,李X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且实际控制该财产,在离婚时*主动向**如实陈*和**,其行为构成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决对李XX隐匿的银行存款进行再次分割。在分割比例上,鉴于**士的过错,法*判决王XX分得该笔隐匿存款的70%即210万*,李XX仅分得30%即90万*。
我们在代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没有*案件简**定义为“财产漏分”,而是精准定性为 “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将诉讼目标从“要求平*”提升为 “要求对方*过错而少分” 。这一策略性定调,为王XX后*争取70%的高*例分割打下了坚实的法*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