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肖X(四川古蔺人)与周X(贵州习水人)于2024年1月10日经马X介绍相识相恋,于当月26日订婚。
订婚之时,周X收到肖X足金手镯一个、足金戒指一枚、足金挂坠一对,足金项链一条(共计价值20000余元),收取肖X彩礼88000元。
同年3月20日,双方举行婚礼,3月22日,周X以需回贵州“摘茶”为由离开肖X。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肖X履行夫妻义务。
周X于2025年4月向古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肖X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委托张定凯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问题]
1、周X诉请离婚,法院应否支持?
2、周X收取肖X的彩礼88000元应否全额退还?
3、周X收取肖X的金器应否返还?如无法返还原物,应否赔偿?
[问题分析]
针对以上法律问题,张律师在接待肖X时,根据肖X与周X的婚姻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向肖X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婚姻问题。由于双方没有婚前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建议接受周X提出的离婚请求;
2、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因肖X与周X结婚时间较短,且未实际同居生活,肖X在应诉答辩时可主张全额要求返还彩礼。
3、关于赠与金器的返还问题。由于在双方订婚时,肖X向周X赠与了价值20000余元的金器,不管是基于周X索要,还是肖X主动赠与,都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婚后短期内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周X依法应予返还,肖X在应诉时,可提出要求返还金器的答辩主张。
[办案经过]
1、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制作了案情接待笔录,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
2、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共同拟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3、书写民事答辩状、提出了答辩主张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编制证据材料清单。
4、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未果;
5、张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在庭审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周X与肖X自愿离婚;
二、周X分期返还肖X彩礼及金器折价补偿款共计80000元。
[委托人总结]
张定凯律师时一名经验丰富的好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应变能力强,办案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值得信任和推荐。
[律师总结]
张律师认为代理民事案件,与委托人的细心沟通、耐心解答、围绕案情和诉讼主张收集、整理证据是关键,编制证据材料清单、拟写一份有理、有据、论证充分的民事答辩状,是赢得案件胜诉的根本保障。同时,也希望委托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