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4 年 10 月,某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线索,称有人涉嫌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2022 年以来,以胡XX(未到案)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运营十余款赌博平台,为玩家提供充值、下注、提现等服务,涉案赌资数额巨大。
该团伙分工明确,被告人王X1负责财务,被告人王X2负责对接技术开发,被告人胡X组织技术团队搭建维护平台,被告人王X受团伙雇佣,负责服务器、数据库的维护及技术监管工作,其余涉案人员则组成客服团队,负责平台推广、上下分及流水统计。经鉴定,王X参与期间,其负责维护的赌博平台提现结算赌资达 254XXXX9163.11 元。
2024 年 11 月 21 日,王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年 12 月 27 日被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王X提起公诉,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建议结合其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相应刑罚。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X的辩护人,全程介入案件办理。
二、案件总结
1、辩护核心方向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定性准确,辩护人对罪名不持异议,辩护工作核心聚焦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论证,重点主张王X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争取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2、关键量刑情节认定
从犯地位明确:法院审理查明,王X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服务器、数据库维护及技术监管,未参与平台开发、组织运营及利润分成,仅领取固定报酬,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坦白 + 认罪认罚: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宽处理。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在辩护人协助下,王X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30万元,主动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3、最终判决结果
惠民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研判辩护方向,锚定量刑为核心突破口
案件接手后,尹艳华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明确:本案涉案平台赌博属性清晰,王X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明确,定性争议空间极小。基于此,律师果断放弃定性辩护,将全部工作重心放在量刑情节的梳理与论证上,为后续辩护工作划定清晰方向。
2、全面梳理量刑证据,夯实从轻减轻处罚基础
律师多次会见王X,核实案件细节,重点搜集能证明其从犯地位的证据,包括其工作职责范围、报酬获取方式、与团伙核心成员的从属关系等;同时积极与王X家属沟通,推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将 “退赃退赔” 这一酌定情节落实到位;协助王X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确保该法定从宽情节依法适用。
3、高效沟通司法机关,推动缓刑适用实现最优效果
庭审前,尹艳华律师就王X的从犯地位、社会危害性等关键问题与公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促使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 “可适用缓刑”;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王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结合其家庭情况论证适用缓刑的可行性与社会效果。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王X宣告缓刑,实现了 “罚当其罪、宽严相济” 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