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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曜琴岛(济南...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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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证据保全、法律论证与庭审策略,成功证明被告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名誉侵权,帮助客户获得赔礼道歉与经济赔偿,有效维护了企业商誉与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诉讼代理在侵权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新媒体行业商*诋毁及名誉侵权*纷案

审理法*

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为山*XX**公*,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山*XX的迟延蕾律师***律师。被告为郭*及其担任**代表人的“你的**同学(济南XX**公*”(以下简*“**同学**公*”),该**公**托山***律师*务所巩**律师*为共同诉讼代理人。

本案系由被告方*互联网上公*发表声明*引发的名誉权*纷。2023年6月9日,被告以其**公**方*义及法*代表人郭XX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中发布《声明》、《诉求公*》及《内容*设计*格疑似相*公*》等内容。该系列内容*射并指责原告**公**在侵犯其知识产权、雇佣其前员工并泄露商*秘密等不当行为,引发了一定范*的网络传播与讨论。原告认为被告在无充*证据的情况*散布不实信息,严*损害了其商*信誉,故诉至法*,要求被告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损失及维权*理开支。

办案经*

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律师*延蕾等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对被告在各大网络平*发布的侵权*容*行了全*、及时*公*保全,固定了关*证据,为此后*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其次,在诉前向*告发送了律师*,尝试沟通**,并在沟通*获取了被告承认其行为可能*成*响并愿意致歉的有***。在诉讼阶段,代理律师*紧围绕名誉权*权*构成*件组织证据和*理意见,重点论证了:1.
被告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告侵权*情况*公*发表指控性言论,主观上具有*错;2. 被告使用“疑似相*”等措辞实为暗示原告侵权,具有*导性;3.
相**容*行业内已造成*播,客观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针对被告关**行为是客观比对、不构成*权*抗辩,代理律师*合证据与法*规定进行了有*驳斥。

案件结果

法*经*理,支*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被告**同学**公**成*誉权*权。主要判决结果及理由如下:

  1. 赔礼道歉:判令**同学**公**其发布侵权*容*微博及微信平*上发布经**审查*道歉声明,持续时*为5天。

  2. 经*损失赔偿:综合考虑侵权*为的过错程*、影响范*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损失1万*。同时,法*认定原告为维权**的4000元**费*于*理必要开支,应*被告承担,故判决被告共计*偿14000元。原告主张*律师**缺乏双**先约定等依据,未获支*。

  3. 责任*体认定:法*认为郭*作为**公***代表人,其发布与**公***相**明*行为属于*务行为,相**侵权*事责任**法*即**同学**公**担,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郭*个人承担共同责任*请求。

  4. 法*适用:法*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誉权*规定,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错责任*则的规定,认定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侵害。

本案判决明*了在网络空*,市场主体在发表可能*及他人商*的言论时,应*持审慎*则,若无确凿证据则应**合法*径解*争议,否则将可能*担相**侵权**责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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