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王x,男,xxxx年x月xx日生,公*身份号码xxxxxxxx,x族,大学文*,系江*xxxxx**公***代表人,住xxxxxx。被不起诉人王x因涉嫌买卖国**关*件罪于2022年6月22日经*江*起公**苏*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山*江*坛公**苏*分局侦查**,以被不起诉人王x涉嫌买卖国**关*件罪,于2022年4月29日向*院移送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先后*2022年6月13日、2022年8月26日两次退回该局补充*查。经*充*查,该局于2022年9月26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诉。
长江*运公**苏*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10月,被不起诉人王x在经*泰州xxxx**公**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以100元*200元*格,向xx(另案处理)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价款合计25300元
经*院审查*退回补充*查,本院仍然认为长江*运公**苏*分局认定的王x侵犯公*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歉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日以内
向*院申*。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求提起公*:也可以不经*诉、直接向***市人民法*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