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串通投标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颜X(化名)作为某建设公司总经理,在2019年至2022年间,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易X(另案处理)安排,协同副总经理卢某(另案处理)及另一被告人周X,在多起赤壁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了借用多家公司资质进行围标、串通投标报价、利用行业协会影响力协调会员单位陪标,以及与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当沟通等行为,涉案项目总金额巨大。
颜X于2024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12月转为取保候审。2026年1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颜X、周X提起公诉。
案件总结
接受委托后,高律师团队立即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案卷分析,并多次会见当事人颜X。团队认为,虽然本案涉及项目众多、情节严重,但存在以下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法定情节:第一,颜X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处于受指派、执行的地位,所起作用次要、辅助,依法应认定为从犯;第二,颜X在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始终如实、稳定地供述所知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在庭审中,辩护人紧紧围绕上述法定从宽情节,结合颜X的认罪悔罪态度、一贯表现及案件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发表了罪轻及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颜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其具有从犯、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颜X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高律师团队展现了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与精细化作业水准。面对指控事实多、涉案金额大的不利局面,团队没有纠缠于事实细节,而是精准识别并着力夯实“从犯”与“自首”这两个核心法定从宽情节,将辩护重点置于量刑环节。
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清晰呈现当事人在犯罪层级中的实际地位,并充分阐述自首情节所体现的悔罪态度,团队成功说服法庭对当事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个人、家庭及事业的负面影响,避免了牢狱之灾,实现了极佳的辩护效果。本案充分证明,在当事人确实涉罪的情况下,专业的刑事律师通过审时度势、精准施策,依然能够为其争取到法律框架内最有利的处理结果,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