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山东XX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谭X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犯容留卖淫罪,向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 年 5 月,谭X与同案犯商议后,由同案犯与菏泽某洗浴中心代表签订《技师承包合同》,承包该洗浴中心按摩及相关项目。谭X与同案犯、洗浴中心代表明知女技师存在卖淫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相关费用由洗浴中心统一收取,各方约定了利润分成方式。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8 月 15 日期间,谭X从中非法获利 13000 余元。2022 年 3 月 24 日,谭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谭X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谭X,全面细致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链与事实细节,针对本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向法庭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谭X主观恶性不深,当庭认罪态度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参照其同案犯的刑期,以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最低起点刑对谭X定罪处罚。同时,在律师的推动下,谭X的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13000 元,并预缴罚金执行保证金 27000 元,充分体现谭X的悔罪诚意。
案件总结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对律师提出的谭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经查谭X虽自动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法院对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认定谭X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谭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在亲属协助下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执行保证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判决:谭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7000 元(罚金已缴纳);谭X退缴的违法所得 13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结果系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最低起点刑,实现了轻刑辩护的核心目标。
律师价值
1. 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聚焦核心轻刑情节: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会见、阅卷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事实,摒弃单一辩护思路,围绕谭X当庭认罪认罚、初犯无劣迹、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同时结合同案犯的生效判决,提出最低起点刑的量刑请求,辩护意见针对性强、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参考。
2. 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缴罚,夯实轻刑基础: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指引作用,积极沟通并推动谭X亲属在案件审理阶段代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保证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谭X的悔罪态度,该行为被法院认可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为谭X获得轻刑判决奠定了关键事实基础。
3. 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轻刑辩护目标:本案中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区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律师通过专业、全面的法庭辩护,促使法院采纳多项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对谭X判处量刑建议中的最低起点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罚处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刑事权益,实现了本案轻刑辩护的核心诉求。
4. 秉持专业辩护原则,助力司法公正裁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既尊重公诉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又客观、专业地提出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与公诉机关、法院形成有效法律沟通。同时,律师推动当事人的悔罪行为,让法院能够全面、客观考量谭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助力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