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山东XX和律师事务所陈青友律师接受郭X2的委托,担任其与郭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二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系郭X1以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由,向郭X2主张巨额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律师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2021年,郭XX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郭X2诉至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郭X2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7438元。郭XX诉称,2020年10月初其经人介绍受郭X2雇佣从事木工工作,日工资310元,2020年10月15日其在郭X2承包的鄄城县XX镇东XX底商二楼支模板时,因脚下木方断裂从二楼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同时提交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郭X2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郭X2与郭XX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并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一审中,律师申请多名工友出庭作证,证实郭X2与郭XX均为工友,二人共同受雇于案外人,工地工具由案外人提供、工资由案外人发放,郭X2仅为代发工资,并非案涉工程承包人及郭XX的雇主;针对郭XX提交的证据,律师进行专业质证,指出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通话录音、微信截图无法直接证明雇佣关系成立。郭XX不服一审审理结果,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主张出庭证人与郭X2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应被采信,且郭X2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审阶段,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律师补充提交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转账收款记录、工资单等关键书证,证明郭X2的工资实际由鄄城县XX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发放,其与郭XX均为受雇方,双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同时针对郭XX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辩驳,明确其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总结
本案经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均予以采信,认为郭X1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郭X2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郭X2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郭X1对郭X2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郭X1承担。
郭X1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律师补充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采信上述证据,认定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郭XX在一、二审期间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郭X2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郭X1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获得全面胜诉,郭X2无需向郭XX承担任何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点,制定连贯代理策略: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抓住本案关键 ——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围绕该核心争议点制定一审、二审连贯的代理策略,始终以 “郭X2与郭X1系工友关系、均受雇于案外人” 为代理核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层层夯实证据链,形成闭合举证体系:一审中,律师申请工友出庭作证,以言词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二审中,针对郭X 1 的上诉理由,律师及时补充提交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工资单等书证,将言词证据与书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郭X2并非雇主的事实,该证据体系被一、二审法院全部采信。
3. 专业质证反驳,否定原告诉请的事实基础:律师对郭X 1 提交的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进行细致、专业的质证,精准指出其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关联性不足、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等瑕疵,让法院清晰认识到郭X1的诉请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全程专业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个诉讼程序,律师全程跟进案件,从证据收集、出庭应诉到二审举证质证、上诉理由辩驳,均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律代理服务,最终成功驳回郭X1的全部诉讼请求,让郭X2避免了承担23 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圆满实现代理目标。
5. 精准适用证据规则,把握案件裁判逻辑:律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据规则,紧扣 “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的裁判逻辑,在庭审中充分阐述法律观点,让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彰显了专业律师对民事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娴熟运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