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山东XX和律师事务所陈青友律师接受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肖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二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系肖X在某公司场地内加工家具受伤后,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肖X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律师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肖X主张,其在某公司指定工作地点工作,使用公司提供的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接受公司管理,工资采用底薪加计件提成的方式发放,且需遵守公司的值班排班制度,违反制度会被扣款罚款,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双方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肖X称其提交的考勤表、排班表等证据原件由某公司控制,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应推定其主张成立。此外,肖X认为一审中某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无原始载体、证人为公司在职员工,证据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
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并制定针对性的一审、二审代理策略:
1. 一审阶段:律师向法院提交家具计料单、入库单、员工考勤机刷卡记录等关键证据,拟证明某公司与肖X之间系按件结算的加工承揽关系,肖X无公司考勤记录,并非公司员工;申请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证实肖X在公司内加工活计来去自由,无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双方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同时针对肖X提交的考勤表、排班表、工资表等全部复印件证据,律师提出专业质证意见,指出其无原件予以核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二审阶段:针对肖X提交的考勤表、值勤表、工资表录像视频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律师从证据形成时间、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逐一辩驳,指出上述视频均拍摄于肖X受伤数月后,与受伤时间无关联性,且考勤表在受伤后仍张贴于厂区不符合常理,微信聊天记录中肖X存在故意引导公司财务的情形,其领取的款项并非工资,而是与入库单对应的加工承揽费用,并非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报酬,同时主张肖X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法定要件,不应被采信。
案件总结
本案经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均予以采信,认为某公司与肖X之间按件结算报酬,肖X无公司考勤记录,双方关系松散,不存在隶属与被隶属的人身依附关系,肖X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并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某公司与肖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肖X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进行全面审查,采信了律师的二审代理意见,认为肖X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接受某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其主张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律师代理获得全面胜诉,依法确认某公司与肖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点,制定全流程代理策略: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抓住本案关键 ——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中 “人身依附性、劳动管理性、报酬规律性” 等核心要素,制定一审、二审连贯的代理策略,始终以 “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代理核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扎实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一审中,律师向法院提交家具计料单、入库单、考勤记录等书证,结合证人证言,形成 “按件结算 + 无考勤管理 + 来去自由” 的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事实;二审中针对肖X的上诉补充证据,律师及时提出针对性辩驳意见,进一步夯实案件事实认定基础,该证据体系被一、二审法院全部采信。
3. 专业质证反驳,否定对方证据效力:律师对肖X提交的复印件证据、二审新证据进行细致、专业的质证,精准指出其证据存在 “无原件核对、拍摄时间与案件无关联、形成过程不符合常理、存在主观引导情形” 等多重瑕疵,让法院清晰认识到肖X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从根本上否定了其诉请的事实基础。
4. 精准适用法律,区分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律师严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条款,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向法院充分阐述二者在人身依附性、管理性、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核心区别,助力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彰显了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
5. 全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经营法律风险:本案系企业常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将面临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等一系列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律师全程跟进案件,从劳动仲裁后的一审起诉到二审上诉,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代理服务,最终成功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民事权益,为企业规避了重大经营法律风险,体现了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