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迟延蕾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
审理法院信息
XX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郭。
被告:金乡县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迟延蕾律师(主办律师),吕*律师,杨*法律工作者。
本案为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职业大学济宁(金乡)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已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迟延蕾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依法确认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办案经过
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有效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XX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欠款金额确认: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00万元,被告尚欠工程款28,058,709元,原告自愿放弃此前的工程款利息。
分期付款方案:上述欠款分两年付清,2024年度支付14,029,354.5元,2025年度支付14,029,354.5元,并明确了六个具体付款节点。
违约责任与权利保障: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其对涉案1号实训楼和2号宿舍楼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第807条)。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共计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为原告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并以法律文书形式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