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县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原告:岳XX,女,1XXX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威海*环翠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山*XXXX(威海)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1XX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壮族自治区北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北XX律师。
原告岳XX与被告李XX离婚后*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岳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岳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退还原告1X4X4X元*房*付款;2、判令被告支*原告违约金10万*;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由:原被告2020年12月X日在山**海*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22年4月2X日在环翠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双**同拥有*房*位于XXX室(离婚协议中载1404系笔误)房*归*告所有,被告退还原告支*的首付款20万*,2022年5月1日前支*10万,剩余10万*2022年5月1日起每月10日前支*5000元,至2023年12月10日结束。该部分款项*告已支*35053元,尚*付1X4X4X元。《离婚协议》中同时*定了违约金,现被告违约,应*支*给原告10万**约金。该《离婚协议》系双**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理,未损害任**方**,双***共同履行,然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内容。协商*果遂起诉处理,望判如诉请!
原告岳XX为证实其主张,向*院提交如下证据: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微信支*凭证、手机银行转账截图、原告公*金**情况*图。
被告李XX辩称,对双**离婚协议真实性认可,因被告经*不善,现已付债300万,没有*续履行的能*,本协议中违约金*高,请法*根据最高****前形势下,审理民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题的指导意见,对违约金*行调整。
本院经*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4月2X日,原告与被告在威海*环翠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订离婚协议1份,协议书部分显示“买房*付款女方*支*20万**,男方*批次退给女方,第一批次于2022年5月1日前退给女方10万**;第二批次男方*2022年5月1日起每月10日前退给女方5000元*至2023年12月10日结束。任**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务,应*违约金10万**对方。”,上述协议书在威海*环翠区民政局存档。被告已向*告支*35053元,尚*原告1X4X4X元*支*,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原告剩余*项*违约金。
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时*订的协议书系双**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行政法*的强*性规定,故对当事人均具有*束*,双***约定履行。被告对尚*原告1X4X4X元*支*无异议,故对原告该项*张*以支*。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条款,约定适度违约金,可弥补守约方**损失,考虑被告未能*照协议约定时*履行给付义务,导致原告一定利*损失,故自2022年5月1日起,利*以1X4X4X元*基数,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四倍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告岳XX支*1X4X4X元,利*以1X4X4X元*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四倍计*至被告李XX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岳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2X4X.X5元,由被告李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省张**市中级人民法*;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省张**市中级人民法*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XXX
二〇二四年*月十七日
书记员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