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共同出资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后经他人介绍联系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双方达成开发赌博APP的口头协议。本案当事人李X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 “XXXX” 的赌博 APP,另一名涉案人员参与开发辅助性工作。开发过程中,该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在某支付有限公司开立账户,搭建了支付结算通道。
2023年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涉案人员分工负责平台经营管理、技术维护、后台管理、赌客充值提现审核、赌博群管理等工作。经审计,2023年4 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该APP平台内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 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2023年6月,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判,结合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1.本案中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2. 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3. 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4. 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5. 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6. 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多人共同实施的重大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赌资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均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李X作为赌博APP的技术开发人员,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属于共同犯罪的一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虽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 “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核心辩护观点:认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确认李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采纳李X协助公安机关恢复涉案赌博软件数据、协助侦破案件的情节,认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介入,全面研判案情: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细节,结合对卷宗材料的梳理和分析,精准把握本案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 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多角度提出辩护意见:针对本案当事人的涉案角色、行为情节,律师从罪名定性、共犯地位、量刑情节等多个角度制定辩护策略,虽罪名定性的意见未被采纳,但提出的从犯、坦白、退赃、协助办案等核心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成为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3. 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向办案机关阐明当事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
4. 挖掘关键酌定情节,助力缓刑判决:律师在案件梳理中,重点挖掘出当事人协助公安机关恢复涉案赌博软件数据、协助侦破案件的关键情节,并在庭审中重点阐述该情节的量刑意义,该情节被法院认可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结合,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