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担保有限公司系从事信用担保、咨询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以担保借款的形式形成资金池并对外出借,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涉案数额巨大。
案发后,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及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查明张某此前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案系其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的漏罪。公诉机关就本案指控多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合计数额较高,认为被告单位及张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张某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张某家属委托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1. 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公司经营模式、资金流向及集资参与人款项兑付等关键情况;2. 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认定依据进行逐一梳理和核实;3.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研判本案争议焦点,重点围绕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数额认定、被告单位及张某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4. 积极与办案机关、集资参与人沟通协调,推动被告单位及张某主动赔偿剩余经济损失、预缴罚金,争取部分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
庭审中,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1. 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与客观事实不符,部分集资参与人已通过债权转让、法院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部分集资参与人收取的利息未依法抵扣本金,应重新核算实际损失;2. 被告单位在案发前已主动赔偿集资参与人大部分经济损失,案发后又向法院交纳赔偿款、预缴罚金,积极弥补损害后果;3. 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白情节;4. 张某已取得多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5. 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意见,张某对所居住社区的不良影响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恳请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单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且被告人张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量刑上存在天然不利因素。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未充分考虑利息抵扣、债权实现等实际情况,若直接按该数额定罪量刑,张某面临实刑处罚的可能性极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全部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数额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多名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予以变更,重新核算并认定了实际损失;同时认可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核心辩护观点:认定被告单位案发前赔偿大部分损失、案发后积极赔偿剩余损失并预缴罚金,张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意见显示张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山东省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撤销张某此前缓刑的执行部分;2. 被告单位某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十二万元;3. 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4. 被告单位交纳的赔偿款依法发还给相关集资参与人。本案辩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张某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介入研判,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精准把握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数额认定、缓刑考验期漏罪的数罪并罚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制定辩护策略,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坚实基础,避免辩护工作无的放矢。
2. 细致梳理证据,纠正损失数额认定偏差: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集资参与人证据、损失核算依据进行逐笔核查,发现并指出公诉机关未抵扣利息、未考虑债权实际实现的关键问题,结合债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书、执行材料等证据,提出重新核算实际损失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全部采纳,从事实层面降低了案件量刑情节的严重程度。
3. 挖掘从轻情节,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充分挖掘被告单位及张某案发前主动赔偿大部分损失、案发后预缴罚金及赔偿款、当庭认罪、取得集资参与人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重点阐述该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为法院从轻处罚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 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化解社会矛盾:律师主动搭建被告单位、张某与办案机关、集资参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被告单位及张某积极赔偿剩余经济损失、预缴罚金,成功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既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又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为法院对张某适用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
5. 专业应对数罪并罚,助力缓刑适用:针对张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律师结合《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和缓刑适用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调查意见,从 “张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低、对社区无不良影响” 等角度,充分论证其适用缓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后对张某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辩护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