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陈X因涉嫌诈骗罪,于 2024 年 11 月被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于同年 12 月被取保候审,2025 年 9 月被某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某县人民检察院以陈X犯诈骗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系多人共同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陈X家属委托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第一时间会见陈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具体经过、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主观认知等核心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与诉求;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涉案金额核算依据、同案犯供述等进行逐一梳理和细致核查,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脉络与证据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研判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等关键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从轻辩护策略。
庭审过程中,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为陈X作罪轻辩护:1. 陈X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 陈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3. 陈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参与本案的情节显著轻微;4. 陈X已积极退缴涉案违法所得,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5. 陈X的犯罪情节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且无社会危险性,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多人共同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就本案涉案金额、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陈X因参与本案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辩护人及时介入推动取保候审。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和依法认定,全部采纳了尹艳华律师提出的核心罪轻辩护意见,充分认可陈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惠民县人民法院结合陈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刑事判决,且陈X自被取保候审后未再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本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及时介入案件,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律师在陈X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就陈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充分发表律师意见,成功推动办案机关对陈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避免了当事人的长期羁押,有效维护了其人身自由权益。
2. 精准研判案情,锁定核心辩护焦点:律师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精准梳理出陈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等核心从轻辩护要点,围绕该焦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让辩护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无的放矢的辩护思路,为法院作出从轻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3. 专业质证辩论,充分论证罪轻情节:庭审中,律师就陈X的犯罪地位、涉案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专业、细致的质证和辩论,充分向法院论证陈X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让法院全面、客观认识陈X的犯罪情节,最终促成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
4. 积极推动退赔,降低案件社会危害: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陈X退缴涉案违法所得、弥补被害人损失,不仅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为陈X争取到了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5. 兼顾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权益,实现有效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严格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开展专业辩护,既尊重案件的客观犯罪事实,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法律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辩护效果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统一,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