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某商***有*公*,法*代表人李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XX律师)。
被告某建设集团**有*公*,法*代表人郑X,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该**公**工)。双**订《商*混凝土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以项*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剩余 804931.5 元*款,原告诉至法*要求支*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办案经*
2025 年 10 月 16 日,法*立案受理本案,依法*用简***公*开庭审理,双**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杨XX律师*交新闻*公*号截图等关*证据,证明*涉项*已实际投入使用,反驳被告以未竣工验收抗辩的主张,法*组织双**证质证后*法*理。
案件结果
判决:一、被告于*决生效后*日内支*原告货款 804931.5 元*相**期付款利*(自 2025 年 10 月 11 日起按 LPR 计*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被告负担。
理由:依据《民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一)》相**定,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应*定付款条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