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西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X,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X诉某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2025 年 8 月 15 日,法院立案受理上诉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杨XX律师提出案涉关键主体未参与诉讼,核心事实未查清,并举证劳务分包、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主张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瑕疵,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
案件结果
裁定:一、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予以退回。
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涉劳务分包关系、关键人员身份等核心事实未查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参与诉讼,需追加当事人后进一步查明事实再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