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任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山*某律师*务所律师)。被告一某运输**公*,法*代表人张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山*某律师*务所律师);被告二某保险**公*,负责人陶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XX律师)。任X驾驶登记在第三方**公**下、挂车**告一所有*货车*货时*落受伤,诉请二被告赔偿医疗费*共计 51176.35 元,被告二以存在骗保、超载免赔等为由拒赔。
办案经*
法*立案后*用简***公*开庭审理,双**理人均到庭。杨XX律师*绕受伤事实真实性、赔偿范*、转院必要性及超载免赔等核心争议抗辩,提交保险条款等证据,主张*分费*不属于*付范*,法*组织举证质证后*理终*。
案件结果
判决:一、某保险**公**五日内赔付任X 4657.77 元;二、驳回任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40 元*任X负担 515 元,某保险**公**担 25 元。
理由:依据《民法*》《保险法》及相*****,任X与被告一无劳*关*,被告一不担责;被告二已对赔付范*等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超载免赔未明*说明*生效,仅需赔付约定的合理医疗费,其余**不予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