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5 年 5 月,被告人姜*某经*络结识上线后,受雇非法** VOIP 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同时*系被告人冯XX作为帮手,约定每日支*报酬并报销相**支。2025 年 6 月 26 日,二人分别**龙*、河北前往江*省赣州市,于 6 月 27 日至 28 日期间,先后*往信丰*、全*县多家*院,在医院机房*法*接公*电话线安* VOIP 设备,其中信丰*两家*院安*成*,全*县一家*院安*成*,另外两家*院因机房*锁未能**。
经*查,二人安*的 VOIP 设备接入医院固定电话线路*,导致原线路*法*常*用,境外诈骗分子可通*该设备将诈骗电话显示为医院固定号码。其中一套设备对应*号码被诈骗分子使用,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拨打被害人电话实施*骗,最终*成*害人被骗人民币 138 万**。2025 年 6 月 28 日,二人在作案后*中被公**关*获,涉案作案工具被依法*押。
经*,冯XX曾*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年*再犯本案,系累犯。公*机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姜*某、冯XX提起公*,认为二人的行为造成*害人重大损失,建议判处二人有*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千元。
冯XX委托丁*师*为其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本案诉讼程*。丁*师*受委托后,全*查*案件卷宗、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件事实经*,针对案件焦*问题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依法*冯XX进行辩护。
案件总结
本案中,公*机关*控冯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冯XX对基本犯罪事实亦无异议。案件的核心争议焦*在于:1. 被害人被骗的经*损失与冯XX行为的因果关*认定;2. 冯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3. 冯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
法*经*理查*,冯XX在本案中受姜*某邀约参与犯罪,主要负责开车、望风等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其到案后*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认罪认罚从*情节。同时,现有*据无法*实冯XX与诈骗分子存在事前共谋,其行为仅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通*技术支*,系帮助行为。
法*最终*纳了我方*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冯XX为从*,依法*其从*处罚,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按照公*机关*整后*量刑建议,判决冯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五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收。
律师*值
1. 精准定位辩护焦*,厘清案件核心事实:丁*师*受委托后,通*阅卷、会见当事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冯XX在共同犯罪中仅参与开车、望风,未实际操作安* VOIP 设备,系次要、辅助作用,为从*认定奠定坚实事实基础,同时*清被害人损失与冯XX行为的关*边*,明*其无诈骗共谋的主观状态。
2. 依法*出从*辩护意见,获法*采纳:庭审中,丁*师*对冯XX的犯罪地位,依法*出其属于**的辩护意见,结合《刑法》关*** “应*从*、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的规定,主张*其从*量刑,该意见最终*法*采纳,成*对冯XX从*处罚的重要依据。
3. 全*梳理法*从*情节,争取量刑最优解:丁*师**梳理冯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从*处罚情节,同时*合其无违法*得、主观恶性相*较小、社会危*性有*等酌定情节,在公*机关*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张*其从*处罚,有*推动法*在法*刑范*内作出罪刑相*应*判决,实现了量刑轻判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4. 全**供专业法*帮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从*件侦查*段*庭审阶段,丁*师***冯XX提供专业法*解*,告知其诉讼权**义务,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其在充*了解**后*的前提下作出意思表示,全**障当事人的刑事诉讼权**到依法*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