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
赣经开劳人仲调字[2024]第**号
申请人:刘**,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江西省赣州XX章贡区**,身份证号码:360702**。
委托代理人:刘XX,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XX赣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委托代理人:黄*,赣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特别授权
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经赣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88000元给申请人刘**。上述款项于2024年7月20日支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刘**,卡号:622**,赣州*****)。若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被申请人需支付1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申请人,且申请人有权就违约金及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刘**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三、申请人刘**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与被申请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再无其它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不得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含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向被申请人主张其它任何补偿、赔偿、工资、社保等费用。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