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劳*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仲*调解*
赣经*劳*仲*字[2024]第**号
申*人:刘**,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江*省赣州XX章****,身份证号码:360702**。
委托代理人:刘XX,江*道善(赣州)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委托代理人:吴**,江*道善(赣州)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被申*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公*,住所地:江*省赣州XX赣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委托代理人:黄*,赣州XX***电子科技**有*公**事经理,特别*权
申*人刘**与被申*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公*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经*州**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愿达成*下协议:
一、被申*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伤赔偿款共计88000元*申请人刘**。上述款项*2024年7月20日支*至申*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刘**,卡号:622**,赣州*****)。若逾期支*上述任*一笔款项,被申*人需支付1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申*人,且申*人有**违约金*剩余*付款项**民法*申*强*执行。
二、申*人刘**自愿放弃其他仲*请求。
三、申*人刘**在收到上述款项*,与被申*人赣州XX***电子科技**有*公**无其它劳*争议纠纷,申*人不得再通*任***程*(含劳*仲*、诉讼等程*)向*申*人主张*它任**偿、赔偿、工资、社保等费*。
本调解*经***事人签收后*生法*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