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赣州市***人民法*民事调解*
(2024)赣0704民初****号
原告:XX**环XX**公*,住所地:XX省赣州市赣县XX赣州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法*代表人:陈*。
委托代理人:徐*,XX**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委托代理人:李**,XX**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被告:欧X**,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址:赣
州市****,身份证号:362**。
委托代理人:吴**,XX道善(赣州)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委托代理人:刘XX,XX道善(赣州)律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原告XX**环XX**公**被告欧X**劳*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进行了审理。
原告XX**环XX**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赣州市**劳*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作出的赣县XX劳*仲*[2023]第**号仲*裁决书,改判原告XX**环保科技有
工
.………
限**公**需向*告欧X**支*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761.17元。
2.判决本案诉讼费*其他费*全*由被告欧X**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XX**环XX**公*(以下简*****公*)认为赣州市赣县XX劳*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作出的赣县XX劳*仲*[2023]第***号裁决不妥,应*依法*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应*3800元*月工资标准,计*所涉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费*。二、护理费*准过高。三、保险**公***给被告欧X**的9100元*险赔偿金**抵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四、其他补贴730元**抵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综上所述,原告****公**向*告欧X**支*了工伤保险待遇50420.83元,抵扣后*告****公**需向*告欧X**支*22761.17元。
经*院主持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下协议:
一、原告XX**环XX**公**2024年6月30日前向*告欧X**支*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000元,(被告指定账户:户名:欧X*;开户行:XX**支*;账号:622**);若原告XX**环保科技有*公司*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有****申*强*执行,并要求原告承担5000元*约金。
二、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X**环XX**公**担。
双**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议经***事人在调解*议上签名、捺印*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生效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晓通*内容,负有履行
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本调解*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应*向*行法*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移、藏匿、损毁财产及高*费*妨害、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可依法*相**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