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合同期满**存关*引发的复合型劳*争议。用人单*试图以“视为续签”规避二倍工资责任,同时*以“未续签”为由解*劳*关*,最终*法*认定为违法**,承担2N赔偿金。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王XX自2018年5月1日起担任*川某某**有*公**构设计*,双**订了一份为期六年*劳*合同,至2024年4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立即续签,但王XX继续工作至2024年12月30日。
期间,**公**出“维持原条件续签”,但未明*具体薪酬数额;王XX要求按实际收入水**订新合同,遭拒后***公**“拒绝续签”为由解*劳*关*。随后,王XX*仲*并提起诉讼。
(二)焦*问题
1. 劳*合同期满*续签,能*“视为续签”从*免除二倍工资责任?
2. 用人单*以“劳*者拒绝续订”为由解*劳*关*,是否构成*法**?
3. 违法**赔偿金*计*基数如何*定?
4. 企业安*的集体休假能*当然认定为年*假?
5. 用人单*往年*放年**的“惯例”,是否构成*须**的义务?
【诉讼经*】
XX律所受托代理本案后,高*重视,迅速组建专业律师*队,深入分析案情,全*梳理证据材料,制定精准诉讼策略。黄*XX、廖XX律师*持高*负责的职业精神,多次实地调查*证,反复论证法*适用,围绕关*争议点进行缜密论证,并在庭审中凭借扎实的法*功底和*色的辩论技巧,有*驳斥对方*张,充*捍卫*XX的合法**。经*多轮激烈交锋,法*最终*出公*判决,全*支*我方*求,王XX获得胜诉。此次胜诉不仅彰显了法*的公**义,更体现了XX律所律师*业、敬业、尽责的执业风貌,以实际行动践行“客户至上、精益*精”的服务承诺。
【法*判决要点:支*三项*求,驳回年**与二倍工资】
经*理,法*作出如下判决:
1. 支*2024年12月工资:12,957.97元;
2. 支*违法**劳*合同赔偿金:190,919.54元;
3. 支*未休年*假工资:8,777.91元;
4. 驳回未签书面劳*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请求;
5. 驳回2024年*年**请求。
该判决体现了司**关*平***者权**护与企业自主经*权*间的审慎*度,也揭示了企业在劳*合同管*中的常*风险点。
【法*深度解*:五大争议焦*逐一拆解】
(一)关*2024年12月工资:应*实际收入为准
● 争议点:王XX主张*薪15,000元,**公**认可按原合同底薪计*。
● 法*认定:虽原合同约定“不低于1,500元”,但结合银行流水*实际发放情况,法*认定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实发工资为12,957.97元(不含年**),并以此作为当月工资标准。
● 律师*示:
○ 劳*者工资应*实际履行情况*准,不能*书面合同中的“象征性底薪”规避支*义务;
○ 企业应*范*酬结构,避免“口头承诺+低合同工资”的操作模式,防止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二)关**签书面劳*合同二倍工资:为何*获支*?
● 主张*据:《劳*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应**双*工资。
● 法*观点:
○ 双**原合同中明*约定:“合同期满*,因甲方*因未办理终*或续签手续而形成*实劳*关*的,视为续签劳*合同。”
○ 法*认为,该条款表明***就“事实续签”达成*意,构成*的固定期限劳*合同,故不适用二倍工资规则。
● 关*判准:是否存在“视为续签”的约定或事实。
● 律师*示:
○ 企业可在劳*合同中设置类似条款,防范“自动续签”风险;
○ 但该条款不能**长期不签合同的“保护伞”,仍建议及时*成*式续签流程。
(三)关**法**赔偿金:企业“自相*盾”导致败诉
● **公**张:因王XX拒绝续签合同,故解*劳*关*。
● 法*认定:
○ **公**方*主张“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即存在事实劳*关*;
○ 又以“劳*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解*劳*关*,属于*辑矛盾;
○ 根据《劳*争议司***(一)》第三十四条,若用人单*未提出异议且继续用工,视为同意按原条件履行合同,此时****构成*法**。
● 赔偿计*:
○ 工作年*:2018.5.1 – 2024.12.30 ≈ 6年8个月,按7年**;
○ 月平*应*工资:13,637.11元(含社保公*金*人部分);
○ 赔偿金 = 13,637.11 × 7 × 2 = 190,919.54元。
● 律师*示:
○ 企业在处理合同到期问题时,必须*一口径,避免“既承认事实履行,又否认劳*关*”;
○ 若确需终*合作,应*合同到期前明*通*,避免形成*实劳*关*。
(四)关**休年*假工资:企业举证责任*大
● 争议点:**公**已安*春节多休3天、6月30日休假,应*为年*假。
● 法*认定:
○ 春节多休3天可视为单*统筹安*的年*假;
○ 但6月30日休假无证据证明*年*假,不能*定。
● 结果:王XX应*10天,已休3天,剩余7天应**200%工资补偿。
● 律师*示:
○ 企业必须*面告知员工年*假安*,并保留签字确认记录;
○ “换休”“福利*”不等于**假,不得随意冲抵;
○ 未休年*假工资属于**补偿,不可通*制度排除。
(五)关****:无约定则难主张
● 主张*据:王XX称历年*有***,已形成*例。
● 法*认定:
○ 双**书面或口头约定;
○ 年**属企业经*自主权**,**公**年*益*佳,可不予发放。
● 律师*示:
○ 劳*者应*取将年**写入劳*合同或规章*度;
○ 企业若想保留灵活性,应*制度中明*“年**根据经*状况*定”。
【法*适用】
依照《中华*民共和***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法》第十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1. “视为续签”条款的双***风险
企业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期满*办手续视为续签”以免除二倍工资,则必须*担该条款的对应**后*——双**形成*的劳*合同关*。在此前提下,企业丧失以“期满*续签”为由终*劳*关*的权*,单***必须**法*事由,否则构成*法**,判赔2N赔偿金。
裁判规则: 同一事实不得双**利——既享“视为续签”之免赔红*,又持“期满**”之单***。
2. 续签协商“模糊回应”被认定为恶意磋商*险
企业在续签协商*仅以“与原合同一致”“按**公**度计*”等模糊表述回应**者对薪酬标准的明*询问,法*将认定企业未尽明*告知义务。劳*者要求明*待遇属合理磋商,不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续订”,企业以此为由解*合同不合法。
裁判规则: “维持原合同条件”指维持实际待遇水*,而非维持合同文*表述。
3. 年*假举证不能*险
企业主张*工已休年*假,但仅能*明“未扣工资”而无法*明*假性质(无休假申*单、无审批记录、无明*标注“冲抵年*假”的通*),法*不予认定已休年*假,判令支*未休年*假工资。
裁判规则: “未扣工资”只能*明*旷工,不能*明*休年*假。举证责任*用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