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锁门?赔我65万!
案情简介
被告东莞某精密仪器公司于2021年与原告李X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其名下约2000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租期5年。被告投入近80万元对厂房进行了合规装修与电力增容。2023年,因区域规划调整,该地块价值飙升,出租方企图毁约以便高价另租。2023年10月,出租方在未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突然以被告“擅自改变厂房结构”为由发出解约通知,并派人强行锁闭厂区大门,导致生产完全停滞,造成重大订单损失。随后,出租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所谓“场地占用费”并赔偿“损失”。
丘敏律师代理思路
我们接受被告方的委托进行应诉。我们指出,出租方指控的“擅自改变结构”完全不实(我方装修经其书面同意),其真实目的是为提前收回厂房。其单方发出解约通知无效,尤其是采取“强行锁门”这一极端手段,已不是违约,而是严重侵权,直接导致我方经营中断,损失持续扩大。
同时,我们整理了装修同意书、停电锁门的现场视频、报警回执、客户订单损失凭证等全套证据,提起反诉,主张因出租方根本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1.确认合同于其锁门之日解除;2.判令出租方赔偿我方的装修残值损失(委托评估机构鉴定为50万元)、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被扣押的设备、原材料价值。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出租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结果完全支持我方的反诉主张:1、确认《厂房租赁合同》因出租方违约而解除。2、驳回出租方要求支付“占用费”及赔偿的全部本诉请求。3、判令出租方向我方赔偿装修损失残值50万元、设备原材料损失15万元,合计65万元。
这个案件,我方不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还获得了巨额赔偿,帮当事人彻底扭转了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