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赔!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东莞丘敏律师 在线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2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驳回原告张某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公司成功避免了十余万元的不当损失。

案件详情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赔!

案情简介

原告张X于2022年3月1日入职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嵌入式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了薪资标准,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15日,张X因与项目主管发生争执,自行离职。2023年1月,张X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 确认2022年3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 公司支付其2022年4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共计8.5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金额高达11万余元。

仲裁阶段,公司因应诉不当,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仲裁委支持了张X的全部请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并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介入该案

丘敏律师代理思路

我们的目标并非否认事实劳动关系,而是证明未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张X本人,公司已履行诚实磋商义务,从而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责任。

我们与公司人事、部门主管进行了多轮深度访谈,梳理了张X入职后的完整沟通记录。最终,我们从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的后台日志、已归档的邮件以及微信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中,找到了突破口:2022年3月1日,人事专员通过电子邮件向张X发送了载有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入职通知》,要求其阅签。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人事专员至少三次通过微信及口头方式催促张X返还签署完毕的合同,张X均以“正在仔细审阅条款”、“忙完手头项目就签”等理由拖延。2022年4月20日的一次催告中,张X明确回复:“我觉得薪资结构那条还得再谈谈,谈好了我马上签。”这证明双方就合同个别条款尚存在协商,并非公司单方拒绝签订。
我们主张,本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签未签”的典型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已履行了“书面通知”的初步义务,是张X对合同条款(薪资结构)提出异议导致签约搁置,这属于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正常情形,不可归责于公司。
在庭审中,我们呈现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指出:张X仅证明了“未签”的结果,但未能证明“未签”的原因是公司拒绝或恶意拖延。相反,我方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是积极、主动的一方。张X在离职后突然提起巨额双倍工资诉求,与其在职时拖延签署的行为形成对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利用管理疏漏谋取额外利益。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双倍工资的请求,以彰显司法裁判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坚决否定不诚信的索赔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用工秩序。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代理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公司在其入职后已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张X以需要协商条款为由延迟签署。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X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X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公司成功避免了十余万元的不当损失。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东莞丘敏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东莞丘敏...律师
5.0分服务:1.2万+人执业:16年
东莞丘敏律师
14419201****0388 执业认证
  •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F5栋6层604单元
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
  • 180 2913 9837
  • tairu81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