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公诉机关: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赵XX(化名),男,满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为辽宁省海城市某村。
· 涉案罪名:猥亵儿童罪
· 案件背景:被告人赵XX于2024年某两日在自家厕所内,对一名2011年出生的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实施两次猥亵行为,包括摸胸部、下体等动作。2024年11月11日,赵XX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存在轻度智力缺陷。
(二)辩护要点
作为被告人赵XX的辩护律师,我们在案件审理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坦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的认定,可依法从轻处罚。
2. 初犯、偶犯:被告人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3. 主观认知缺陷:被告人年龄较大(62岁)、文化程度低(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4. 积极赔偿与谅解:被告人家属于2025年4月29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5. 认罪认罚: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二、案件总结
(一)法院审理结果
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赵XX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考虑到被告人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实施猥亵,酌情从重处罚;但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
· 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2月10日止)。
(二)案件焦点与突破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平衡“猥亵儿童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与“被告人从轻处罚情节”。通过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从轻处罚意见,在法定刑幅度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被告人作出了较轻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律师价值
(一)辩护策略的精准实施
1. 证据梳理与质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排除非法证据。
2. 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重点突出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为法院量刑提供充分依据。
3. 沟通协调: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庭的和解,推动赔偿协议达成,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二)法律效果与社会价值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专业辩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体现司法对个体权益的尊重。
· 促进矛盾化解:通过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减少案件对双方家庭的负面影响。
· 普法意义:本案提醒公众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同时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对严重犯罪依法惩处,对具备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