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男
年龄:*
身份证号码:53**
用人单位:**公司
职业/工种:保安巡逻
事故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西山区润城
申请时间:2022年 月 日
诊断时间:2022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右肩关节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2年9月受理*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于2022年7月在润城清理积水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右肩着地,致右肩不能活动,同事将其扶起,随后其爱人送往昆明市同仁医院治疗。诊断机构:昆明同仁医院,诊断结论:侧肱骨大结节骨折。
*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办向盘龙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温馨提示:工伤发生后,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身体各部位存在受损或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州(市)或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段彪永律师点评:
本案是发生在2022年的工伤,但是工伤认定后,家属误以为要取了内固定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在2023年才委托我们帮助工友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内固定手术是九级工伤。XX公司铁了心要拖时间,不愿意调解,我们在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时查封了XX公司账户,足额保全工伤赔偿款22万元。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XX公司才提出来减少赔偿和解,我们也没有理由答应了。二审判决生效后,XX公司仍然没有主动支付款项,我们强制执行到位,一分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