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方:上**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殡葬中心”)
代理律师:郑X,江西XX律师
争议对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事实:
合同签订:2022年9月,殡葬中心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公墓石材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墓具石材275套,总金额112.7万余元。双方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了各型号石材的数量及单价,并约定石材尺寸需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付款与交付:2023年1月,殡葬中心按约支付全部货款。2025年审计中发现,某实业公司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存在违约。
争议焦点:
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且部分石材长度增加可弥补宽度不足,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
殡葬中心认为尺寸不符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
二、案件总结
代理策略:
证据固定:提交《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违约事实。
法律论证:
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61303.62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112726.46元),主张合理。
裁决结果:
仲裁委支持殡葬中心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