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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凭借对《民法典》合同编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深入理解,成功将律师费、保全费等成本纳入对方承担范围,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委托方:江西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代理律师:郑X,江西XX律师

对方当事人:上饶市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案情背景

2024年10月,**公司与**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RG202XXXX0001),约定**公司向**公司供应电线电缆,总货款497万余元,付款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前。合同同时约定: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公司于2024年11月至12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但**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诉讼请求

判令**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89,494.38元;

支付违约金107,451.8元(暂计至2025年8月23日,后续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二、案件总结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

违约金计算标准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依据。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

账户解除保全后1日内支付682,969元;

2025年11月25日前支付20万元;

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29万元;

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29万元;

2026年2月5日前支付29万元。

若任何一期逾期,//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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