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4 年 6 月至 9 月,多名人员受未到案人员指使,通过社交 APP 接收指令形成跑分团伙,分工实施测卡、送卡、寄递 POS 机、刷 POS 机转移资金、窝点操作转账及后勤等行为,专门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涉案金额巨大,其中一名被害人因被诈骗后精神压力过大自杀身亡。本案当事人因参与该跑分团伙,负责为团伙寄递 POS 机,转移涉诈资金 408142 元,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20 日被执行逮捕。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案件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刘XX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刘XX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全流程办案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地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当事人在涉案团伙中的具体操作行为、实际参与程度、获利金额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等核心案件细节,与当事人建立有效沟通,及时掌握案件第一手信息。
在阅卷阶段,律师投入大量精力全面梳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清单、POS 机交易明细、相关言词证据、被害人陈述、涉案资金流水等,逐份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精准分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证据链完整性,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与辩护切入点。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XX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结合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针对性的罪轻辩护意见,重点围绕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量刑情节等核心方面展开辩护,全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确保庭审辩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案件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予以变更,认定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15000 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该判决充分考量了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实际参与程度及悔罪表现,精准实现了罪刑相适应,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律师作用与核心优势
一、案件全程把控,筑牢辩护基础
刘XX律师从接受委托起,实现对案件的全流程精细化把控,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不仅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更能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身心状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解答,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工作,精准梳理案件证据脉络,准确识别案件关键信息,为后续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确保辩护工作有的放矢。
二、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辩护意见针对性强
律师结合本案事实与刑法相关规定,精准定位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紧扣当事人 “仅负责寄递 POS 机、在团伙中起次要作用” 的核心事实,将辩护重点聚焦于从犯、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摒弃无意义的辩护主张,提出的辩护意见贴合案件实际、符合法律规定,大幅提升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三、专业法律适用分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律师结合案件中当事人的实际行为、涉案资金的流转性质等关键事实,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解读和适用分析,在庭审中依法、有序发表辩护意见,既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又严格依据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正、公平的法律对待,避免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
四、庭审辩护专业高效,实现有效辩护
在庭审环节,刘XX律师具备良好的庭审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庭阐述辩护观点,准确回应公诉方的指控意见,让法庭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参与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关键量刑因素,为法庭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实现了法律层面的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