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达律师辩护案例:赵XX涉招摇撞骗、诈骗罪一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XX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XX(化名),男,1970年出生,无业,有诈骗罪前科
辩护人:周文达律师,北京市XX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实施了两起犯罪行为:
第一起事实:2022年10月,被告人赵XX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被害人徐X(男,59岁,化名)协调项目为由,收取办事费用人民币8万元。
第二起事实:2023年2月,被告人赵XX虚构身份,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李X(男,59岁,化名)协调关系处理案件,向李X索要茅台酒。李X为此花费人民币19.8万元购买10箱茅台酒交付给赵XX。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XX公开开庭审理。周文达律师作为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全面的无罪辩护意见:
针对第一起事实,辩护人提出:赵XX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与徐X系多年朋友关系,收取的8万元系项目协调的业务费用,并非虚构身份骗取财物。
针对第二起事实,辩护人提出:赵XX没有虚构身份,其为李X联系了专业律师处理案件;李X交付茅台酒系自愿行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赵XX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坚持赵XX无罪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周文达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人展开了充分辩论。针对控方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辩护人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角度提出了专业质证意见。同时,辩护人还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赵XX确实为李X联系了专业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XX经审理后认为:
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问题: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赵XX冒充了国家安全部门人员,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通话录音等相互印证。
关于诈骗行为问题:赵XX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人员、某领导亲属,虚构了身份。被害人李X基于赵XX虚构的身份,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茅台酒。赵XX本身没有办理相关事宜的能力,其行为构成诈骗。
关于涉案财物价值:在案证据证明李X购买茅台酒实际支付对价为19.68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XX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XX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扣押在案的涉案茅台酒八箱、人民币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元,发还被害人李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