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7年9月,被告人孙X在大连市成立大连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孙X借用济南市XX区某广场23层作为公司经营地点,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投资理财业务,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6-15%的高额收益且保本保息,以借款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54名集资参与人钱款共计XXX元,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有XXX元未返还。2022 年6月14日,孙X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孙X逃匿,2023年8月8日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逮捕。案发后,孙X向公安机关退缴30万元,案外人退缴4万元。
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孙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XX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曲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分析案件情节。
案件总结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X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辩护人曲XX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提出多项对孙X有利的量刑情节:其一,孙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二,孙X此前无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其三,孙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四,孙X案发后主动退缴30万元违法所得,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认为孙X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决:孙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孙X退缴的30万元及案外人退缴的4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同时责令孙X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XXX元并按比例发还。
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曲XX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梳理出孙X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形成清晰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针对性发表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考量孙X的从轻处罚情节。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孙X的辩护人,曲律师严格履行辩护职责,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孙X从轻处罚,实现了辩护目标。
3. 推动案件公正审理:曲律师在庭审中客观、专业地发表辩护意见,不仅为当事人辩护,也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全面的情节参考,助力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4. 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曲律师积极引导孙X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既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也为其获得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