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律师成功辩护故意伤害致死案,获从轻判
审理法院: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X(化名),女,1992年生,与被害人赵X(化名)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
被害人:赵X(化名),男,系被告人前夫。
公诉机关:河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周XX律师,北京市XX。
2023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邓X与被害人赵X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X酒后打砸家中物品,邓X劝阻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X持水果刀刺击赵X胸腹部,致赵X左侧锁骨下静脉断裂、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邓X积极求助邻居拨打120,并在现场等待。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至十年。
办案经过
周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
现场勘查与证据分析:律师仔细研究案发现场监控视频、DNA鉴定报告及尸检意见,还原案件经过,发现被害人赵X在案发前多次打砸物品、将身体翻出窗外意欲跳楼,具有明显过错。
关键辩护意见:
定性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律师提出“不排除过失致人死亡可能性”的辩护意见,虽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避免简单定性。
情节辩护:成功论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被动卷入冲突、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多从轻情节。
促成和解谅解:律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促成邓X家属代为赔偿16万元,邓X自愿将名下房产、车辆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认罪认罚具结: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量刑协商空间。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被告人邓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X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被害人赵X在案发过程中存在打砸物品、挑起冲突等行为,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邓X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办案价值:周XX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争议,系统论证多项从轻情节,成功促成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最终使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法定刑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