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0万获缓刑” ——周XX成功辩护,助当事人免于实刑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XX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化名),男,1990年出生,无业
辩护人:周XX,北京市XX
案情概述:
2020年11月,被告人黄X在北京市海淀区XX等地,虚构可以为被害人杨X(女,31岁)孩子办理北京户口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7月8日,黄X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钱款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黄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黄X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根据北京市标准,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XX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
一、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奠定从轻处罚基础
周XX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关键情节:黄X系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而非被动抓获。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强调黄X的到案方式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采纳该意见,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黄X具有自首情节。
二、推动全额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
周XX积极与黄X及其家属沟通,促成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赔10万元赃款。同时,律师主动联系被害人杨X,沟通退赔事宜并表达真诚悔罪态度,最终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书。
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成为量刑辩护的重要筹码。
三、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量刑建议
周XX指导黄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量刑建议已大幅低于法定刑起点(三年),体现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的综合从宽效果。
四、庭审中精准辩护,争取免刑未果但维持缓刑
庭审中,周XX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主观恶性较小:黄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犯罪情节较轻:诈骗手段单一,未造成严重后果;
社会危害性不大: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已谅解;
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真诚悔罪。
基于以上情节,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黄X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经审理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对其余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