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曲延波律师
推动刑事和解进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15年8月17日零时许,在济南市某小区内,徐XX在前妻住处听到敲门声,且门镜被堵住无法查看门外情况,遂持菜刀出门查看,将躲藏在楼道内的被害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遭锐器砍伤致身体多处皮肤裂创,相关皮肤瘢痕累计长度375px以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1月18日,徐X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3日,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徐X犯故意伤害罪,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徐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徐XX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因与徐X达成赔偿协议申请撤回,法院裁定准许。曲延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

案件总结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徐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徐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辩解和异议。辩护人在庭审中围绕案件情节,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1、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2、徐XX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3、徐X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但对徐XX初犯、偶犯及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予以认可。同时,法院考虑到徐X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最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徐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辩护要点: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查阅案卷材料,精准提炼出初犯偶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思路,为庭审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 推动刑事和解进程:积极促成徐X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协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推动徐X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顺利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法院对徐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

3. 高效开展庭审辩护:庭审中,辩护律师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充分向法庭阐述徐X的从轻处罚情节,让法院全面、客观考量徐X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成功说服法院对徐X适用缓刑。

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法律帮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执行,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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