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曲延波律师
专业的刑事辩护指引,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本案由济南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徐X犯盗窃罪,于2025年2月28日向济南市XX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立案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先后由速裁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后又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曲延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徐X的辩护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4年1月14日晚,徐X在济南市XX某物流园西侧停车场路边,趁无人之机找到车内钥匙,秘密窃取他人停放的XX轻型厢货、吉利自由舰汽车各一辆,及他人寄卖的别克凯越汽车一辆。徐X将其中两辆汽车销赃获款7000元,另一辆XX轻型厢货暂放于他人处,该厢货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5500元,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2024年1月16日,徐X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案件总结

本案中,被告人徐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曲延波律师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后,当庭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认为徐X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徐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部分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济南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徐X的相关情节符合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徐X违法所得7000元,发还相关失主。

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辩护要点: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提炼出徐X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主观恶性小、部分赃物追回等核心罪轻情节,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辩护意见,为法院量刑提供关键参考。

2. 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徐X的辩护人,始终秉持专业辩护理念,在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徐X的各项从轻情节,最终实现轻刑判决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案件公正审理:在案件审理程序多次转换的情况下,辩护人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工作,对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均予以审慎核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4. 专业的刑事辩护指引:本案为盗窃罪轻刑辩护提供了典型参考,针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的刑事案件,辩护人通过精准的情节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能够有效推动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专业价值和重要作用。

  • 1970-01-01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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