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 37 万!周XX律师辩护沈阳特大二手车诈骗集团案 获轻刑判决
审理法院信息: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共二十四人(均为化名),其中被告人苗X为该案核心被告人之一,周XX律师与潘X*律师担任苗X的辩护人,其余被告人亦分别委托有辩护人。
该案系一起有组织、有分工的二手车诈骗集团犯罪,自 2021 年起,涉案犯罪集团纠集多名被告人在沈阳市于洪区、沈北新区等地,以公司化模式运作,下设收车组、整备组、销售组、售后组等,专门收购事故修复车,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为精品车,吸引顾客到店购车实施诈骗。该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实施三十余起诈骗行为,累计诈骗犯罪金额达 370602 元,其中苗X涉嫌诈骗的金额为全部犯罪金额,其余被告人根据参与程度,涉嫌诈骗金额从万余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案发后,二十四名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二十四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周XX律师接受被告人苗X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多次会见苗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梳理三十余起诈骗事实的证据细节、各被告人的分工及涉案金额认定依据,重点核查苗X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参与程度等关键事实。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指控苗X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集团主犯。周XX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既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同时针对苗X的量刑情节展开重点辩护,提出苗X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律师就案件中涉案金额认定、各被告人作用区分等细节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质证、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周XX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苗X等二十四人均构成诈骗罪,该犯罪团伙系犯罪集团,苗X系犯罪集团主犯。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考虑到苗X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构成立功、积极缴纳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苗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已缴纳);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犯或从犯)、涉案金额、认罪悔罪表现、退赔退赃、自首等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扣押的退赔款依法退赔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没收。
判决作出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