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X,男,198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某区。2021年1月19日,郑X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兰陵县公安XX刑事拘留,后经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于2021年2月2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8月18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陵县公安XX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定:2019年3月,郑X等人与兰陵县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承揽泰安市某学校工程一标段项目。施工期间,郑X私刻该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印章,与多家公司签署合同,造成该建设有限公司近千万元损失,经司法鉴定,相关合同中的涉案章印均为假章。2021年8月18日,公安机关以郑X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以该罪名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X撤回起诉,兰陵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2023年12月27日检察院正式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后经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于2024年1月2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郑X不起诉。
案件总结
郑X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工作,推动案件审查走向深入。公诉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后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指控郑X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郑X作出不起诉的刑事决定,郑X的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未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价值
1. 专业辩护,推动案件审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专业功底,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指出案件中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公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提供了关键的法律参考,推动公诉机关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无罪结果: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辩护人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通过合法的辩护途径和方式,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促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郑X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洗刷刑事犯罪嫌疑,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定罪量刑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和名誉权益。
3. 把控诉讼流程,保障程序正义:在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审理的全流程中,辩护人严格把控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程序合法性,监督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行为,确保案件在法定程序框架内推进,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助力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