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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从犯获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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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延波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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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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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X、张X、龙XX犯介绍卖淫罪,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公诉机关查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叶X安排张X、龙XX等人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招揽嫖客,由张X安排卖淫人员多名向嫖客卖淫共计10次,卖淫所得资金按比例分配。其中,叶X、张X参与介绍3名卖淫人员卖淫10次,龙XX参与介绍2名卖淫人员卖淫2次。2017年9月7日,公安人员根据工作线索将三名被告人抓获,经讯问,三被告人对介绍卖淫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张X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其系从犯、具有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本案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曲延波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案件总结

本案中,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叶X、张X、龙XX犯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及量刑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介绍卖淫罪,系从犯,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辩护要点: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抓住张X系从犯、具有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围绕该核心要点展开辩护,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同时充分向法庭阐述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受主犯安排实施相关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

2. 助力认罪认罚程序推进:协助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字具结,推动本案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同时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张X争取到公诉机关合理的量刑建议,且该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认可,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辩护目标。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依法履行辩护人职责,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量张X的各项法定从宽情节,作出罪刑相当的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统一。

  • 1970-01-01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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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延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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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基本信息 曲延波律师,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十二年部队服役经历,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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