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单位XXX供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长期通过网络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18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XX系该公司员工,作为主要采购贴牌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员,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人杨XX委托浙江XX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刑事诉讼,为其提供专业辩护。
二、案件总结
本案由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扣押决定书、交易流水、产品鉴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指控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林奥特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适用,结合案件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提出被告人具有减轻、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杨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研判案件,制定科学辩护策略:接受委托后,林奥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杨XX,全面了解其在案件中的具体分工、涉案经过及主观认知,细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扣押清单、交易流水、产品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精准研判案件定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量刑情节。结合本案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核心情节,明确辩护核心方向,制定了“重点主张减轻、从轻处罚,助力当事人争取缓刑”的针对性辩护策略,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 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案件办理过程中,林奥特律师始终坚守辩护人职责,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充分保障被告人杨XX的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合法权利。律师耐心向被告人讲解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罪名构成、量刑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引导被告人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被告人自愿、真实、合法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其获得减轻、从宽处罚及缓刑判决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主动与公诉机关、承办法官沟通,如实反映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积极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3. 精准发表辩护意见,成功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庭审中,林奥特律师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优势,围绕案件核心焦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地发表辩护意见。一方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认可被告人杨XX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体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另一方面,重点阐述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及酌情减轻、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被告人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律师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严谨论证,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兼顾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充分彰显了林奥特律师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和高效的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