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曲延波律师
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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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23时许,因他人感情纠纷引发冲突,被告人任X伙同胡XX等人前往济南市XX区某中学门口,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后,为泄愤伙同他人使用镐把等工具,将对方遗留现场的一辆宝马牌轿车多处砸坏。经专业机构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价值达24446元,涉案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7年3月7日,任X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济南市XX指控任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济南市XX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曲延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任X的一审辩护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任X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查阅案卷材料后,针对本案情节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同时向法庭提交相关存款凭证,证实任X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共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涉案财物损失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被告人任X归案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1. 核实案件事实,确认任X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2. 督促并协助任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24446元,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害;

3. 庭审中指出任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济南市XX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任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任X有期徒刑九个月,退赔的款项依法发还被害人。

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辩护要点: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提炼出任X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三大核心从轻处罚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思路,为庭审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 积极促成损失赔偿:辩护人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督促当事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效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降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关键条件。

3. 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庭审中,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本案的从轻、酌定从轻情节,其辩护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依法对任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刑事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从案件侦查阶段介入,到审查起诉、一审庭审,辩护人全程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诉讼指导,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 1970-01-01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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