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周XX、康XX犯聚众斗殴罪,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周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逮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委托浙江XX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刑事诉讼,为其提供专业辩护,争取从轻、从宽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27日晚,邓某某(已判决)与林XX(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约定在乐清市XX打群架,后各自纠集人员。邓某某纠集被告人周XX(携带短刀)、周某某(携带臂力器)、康XX(携带棒球棍)等人,携带刀、棒球棍、臂力器等器械前往约定地点,与林XX纠集的人员见面后,邓某某一方亮出刀具,双方发生推搡,后被正大广场保安驱离。另查明,被告人周XX于2022年6月28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案件总结
本案由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伙同他人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林奥特律师作为被告人周XX的辩护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适用,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提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采纳了林奥特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周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研判案件,制定科学辩护策略:接受委托后,林奥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周XX,全面了解其参与聚众斗殴的具体经过、主观认知及归案情况,细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同案犯供述、辨认笔录、聊天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据,精准研判案件定性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结合本案事实,明确被告人周XX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重点主张从轻、从宽处罚,精准论证量刑情节”的针对性辩护策略,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 精准提炼辩护要点,严谨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林奥特律师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优势,围绕案件核心焦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明确被告人周XX等人已着手实行聚众斗殴犯罪,但因被保安驱离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重点阐述被告人周XX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事实进行严谨论证,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此外,律师针对辩护意见中关于犯罪中止、从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作出合理说明,展现了严谨的执业态度。
3. 坚守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辩护实力:本案中,被告人周XX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辩护难度较大。林奥特律师始终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守客观公正原则,严谨履职、精准辩护。律师精准区分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原则(本案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充分论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等合法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从轻、从宽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成功助力被告人获得合理量刑,充分彰显了林奥特律师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效的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