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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采纳了孟秀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委托人甲某获判缓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详情

敲诈勒索罪轻判缓刑案

案件简介

2023 年 6 月,委托人甲X与同案犯乙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X号起诉书指控二人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于 2023 年 12 月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甲X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可宣告缓刑。孟秀律师接受甲X委托,担任其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要点。庭审过程中,孟秀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认为委托人甲X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积极预缴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同时提出甲X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涉案赃款及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同案犯乙某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

案件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X)鲁X 刑初X 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孟秀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甲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犯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委托人甲X获判缓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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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在14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参与非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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