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李X系河北省某食品加工厂实际控制人。2025年1月,李X工厂生产的某品牌熟食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菌落总数超标,经清查,涉案产品已销售货值18万元,未销售库存货值22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李X刑事拘留,送押至某区看守所。
辩护过程
李X被刑拘第3天,家属紧急委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7天律师赵XX。赵律师深知逮捕前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必须在批捕前完成辩护布局。
接受委托当日,赵律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李X,详细了解生产流程、原料采购、质检记录等情况。次日,赵律师指导家属系统整理工厂生产日志、原料合格证明、过往抽检合格报告等客观证据,证明该批次产品系偶发性质量问题,而非故意制假售假。第5天,赵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论证:李X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产品尚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工厂有稳定客户和员工,长期羁押将导致企业停摆。第10天,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赵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提交《关于建议对李X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企业整改方案、员工联名请愿书等材料。
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7日,在李X被刑拘第25天,检察院采纳赵XX律师意见,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为李X办理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展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取保候审律师在“黄金37天”内的专业价值。赵XX律师通过快速反应、证据组织和有效沟通,在批捕前成功阻断羁押,为客户争取到宝贵的取保候审机会,为后续从轻处理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