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在单位不承认为本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为当事人确定劳动关系,最终与单位达成和解,得到各项工伤赔偿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高女士是北京XX餐饮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岗位为服务员。2023312日其在为客人上菜的过程中在上台阶时崴脚,被家属送往医院检查,后经诊断为骨折,其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我所维权。

案件分析

高女士是单位员工,入职后虽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未予出示,故为认定工伤需要先行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高女士受伤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

处理结果

和解,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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