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是北京XX餐饮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岗位为服务员。2023年3月12日其在为客人上菜的过程中在上台阶时崴脚,被家属送往医院检查,后经诊断为骨折,其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我所维权。
高女士是单位员工,入职后虽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未予出示,故为认定工伤需要先行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高女士受伤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
和解,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