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交通事故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本案和解金额比较高,同时执行风险较大,抓住合适的和解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赔偿利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71684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XX其他道路起点至苏家坨镇其他道路终点段聂各庄路温北口桥东,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京的小型轿车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经查被告一为肇事车辆驾驶人,被告二为车辆所有人,车辆脱保,所以车主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分析

  1.此案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因车辆脱保,所以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应当由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件当事人选择诉前鉴定,最初被告不认为可能申请诉中重新鉴定;

  3.被告愿意沟通和解,和解方案由我方提出,金额相对比较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本案执行风险较大,所以和解的结果非常不错

处理结果

  1.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被告于2025812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5000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4.本案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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