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6日8时4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XX其他道路起点至苏家坨镇其他道路终点段聂各庄路温北口桥东,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京牌的小型轿车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经查被告一为肇事车辆驾驶人,被告二为车辆所有人,车辆脱保,所以车主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分析
1.此案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因车辆脱保,所以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应当由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件当事人选择诉前鉴定,最初被告不认为可能申请诉中重新鉴定;
3.被告愿意沟通和解,和解方案由我方提出,金额相对比较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本案执行风险较大,所以和解的结果非常不错;
处理结果
1.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被告于2025年8月12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5000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4.本案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